更新时间:2022.10.11
婚姻能够被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撤销婚姻时效是一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男女双方或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期限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无效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解除。符合条件的民事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对当事人就不具有约束力,也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申请时需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
可撤销婚姻在依法撤销前是有效的。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无效的事由有男女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重婚;男女未到法定婚龄。婚姻可撤销的事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 2、婚姻登记处受理撤销申请; 3、对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欺诈一般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事由。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的,只有因胁迫结婚,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不如实告知等情形。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主张婚姻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