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1
债务人死亡的可向其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是有责任法人,债务人死亡的,保证人还应当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的履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死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还款,还款后有权向死者的继承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还有责任。如果其继承人不能承担责任的,则由担保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担责。如果其继承人能承担责任的,则由继承人先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承担责任,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是要承担责任,债务人死亡并不表示债务消灭,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
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可以主张抵押权。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债务到期后的三年内可以主张抵押权。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
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主张债,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债务,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
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向所有债务人索要不同份额的债务,但分别索要的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借款金额。债权人只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的,债务人不能以自己的债务份额为借口不履行还债义务。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的,债务
债务人死亡的,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在继承的因此范围内偿还,如果其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