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1、特征履行地规则。这项规则是指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2、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确定管辖,即以合同实际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
买卖合同定金主要有以下规定: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2、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首先,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未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仍不能通过上述方式确定的,依照以下规定处理: 1、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
买卖合同未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没有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不能确定的按照标的类型判断,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一、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合同交货地不能由双方协议补偿确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内容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1、全面履行原则,即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3、节约资源原则,即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口头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有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