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1
毒品犯罪不是特殊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三款规定,走私、贩卖
贩卖毒品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的判刑规定是:只要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予以刑事处罚;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等其他法定情形,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及
1、如果行为人是因为沾染吸毒恶习后,为满足其吸毒需要,非法购买较大以上数量毒品的,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数量的,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如果行为人购买毒品目的是出于贩卖,或者有
购买毒品的行为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若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一般能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犯罪证据可以以下方式寻找: 1、传唤犯罪嫌疑人,获得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 2、询问被害人的案件发生经过; 3、对案发现场周边进行调取,获得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刑法第347条第7款明确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一般来说,贩毒第二次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嫌第二次贩毒的话,基准刑也得根据贩毒的克
毒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有多种情况。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该越过国境线、使得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精神性毒品犯罪的认定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指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根据相关
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的罪名有12个,常见的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毒品犯罪有以下特定的形式:走私毒品;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形式。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要予以追责;而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则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会予以追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非法持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有: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