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一般对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可以去原告住所地起诉: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
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一般应当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没有固定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如果存在被告居住在国外或者被监禁的,可以直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所以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另一方有欺骗、重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判定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
起诉离婚的地点: 1.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程序是: 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2、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3、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调解无效,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