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等),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就已经变更或转移的
南京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满足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等条件。
办理条件: (一)不动产未涉及司法冻结、行政限制,申请材料齐全 (二)经实勘,不动产须符合前期审批条件、未拆、改、扩、违建 (三)若无土地证的,需提供权籍调查成果
1.申请人带足材料到不动产交易登记窗口提交登记申请。 2.由不动产管理局组织权属调查股人员对所申请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测量并填写实地查看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 3.若实地查看测量结果符合要求,窗口受理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缴
1、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2、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3、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人与依
不动产登记可以单方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2、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或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无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到区或街道(
本地居民,女性为16周岁至未满50周岁,男性为16周岁至未满60周岁,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本省外市
农村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 2、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4、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