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可以向名义股东追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是其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基础。对股东而言,资本是其权益体现方式。对债权人而言,资本是债务
隐名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时,公司能追讨。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形成的资本是其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条件,是生产经营活动基础。对股东而言,资本是其权益体现方式。对债权人而言,资本是债务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求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限制该股东权利。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出资到位的股东可以与该股东协商要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对内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资不实是不能解除股东的资格的,只有抽逃出资法定情况下才能解除。
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 1、股东不按规定的数额足额缴纳出资、未足额交付实物或者未办理不动产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2、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但未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亦或法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3、股
请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则是三年,从当事人已经知道了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收到其他人的侵害时候开始计算。但是,从当事人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如果超过了20年,那么就不能再享有法院的相关保护,如果是有其他特殊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
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包括未如实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虚假出资等。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是: 1、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1、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
请求履行合同的诉讼时效则是三年,从当事人已经知道了或者是应该知道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收到其他人的侵害时候开始计算。从当事人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如果超过了20年,那么就不能再享有法院的相关保护,如果是有其他特殊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