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累犯不是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办案单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综合判断。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怀孕的妇女或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或者有严重疾病有生命危险或者有急性传染病等情况的,同样有可能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累犯是否取保候审没有特别的做出限制。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但是并没有规定构成累犯的犯罪嫌疑人就不能适用取保候审了。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事处罚,而且在刑事处罚之后或者是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
累犯不可以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
累犯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会被判刑。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其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由于社会危害性大,故可以酌情从重、加重处罚。
累犯严格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较为明确,有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
原则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审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对有累犯嫌疑的人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累犯取保候审的难度较大,一般是不会办理取保候审的。
累犯一般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累犯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原则上构成累犯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够取保候审。因为累犯很难保证“不致危害社会”,就算是具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的,也可能不适用取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累犯严格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较为明确,有以下几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
对于一般累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累犯,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