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工人工资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维持劳动者生存权的特种债权,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个体和建筑工人群体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
最高法针对工资支付,规定春节至两会期间,既是农民工返乡高峰期,也是农民工申请执行工资案件的频发期。为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保障民生,为春节、“两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
工人工资可以优先受偿。用人单位依法破产的,职工工资是第一清偿顺位。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工人工资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工程款优先权的法律规定: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督促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2、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价格优先受偿项目折价或拍卖价格; 3、发包人未按照约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经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并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工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伤期间有工资,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在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是按照原来的待遇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仍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因此工伤期间,员工的福利待遇是不改变的
1、农民工工资是有优先受偿权的。 2、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对农民工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特别是群体性申请或,上访案件,要及时受理或处理,优先安排解决,所以农民工工资优先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