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诉讼前或诉讼中因情况紧急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的扣押叫保全。 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价值与被扣财产价值大体相当的担保,以便扣错时赔偿被扣人,这种担保就叫保全担保。
担保人免责事由如下: 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保证合同
一、实践中常见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主要有以下7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其财产为国家所有。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人即保证人,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格式: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 2、正文: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
不一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刑事诉讼担保人条件如下: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诉讼保全是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手段,就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为了防止财产受到损害,对财产的一种保护,一般是由财产的所有者申请的,但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诉讼保全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
保险的话需要看具体保险公司,属于商业行为,法律对其价格无强制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一律无效;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机关法人不得为担保人;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