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9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法院的判刑规则: 1、触犯本罪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法院则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包括两点: 1、一般情况下,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会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 本罪为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犯罪主体仅限为现役军人,非现役军人不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权对象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 3、主体为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武器装备管理
满足下列条件才会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人; 2、主观上为过失; 3、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量刑是: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该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使武器装备管理失控,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武器装备的毁损、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造成武器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惩罚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要件有: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是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军人;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直接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
以下要件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等;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构成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