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法院没有逮捕权,但法院由决定逮捕的权利。逮捕权是公安机关所有的。逮捕是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和检察院都可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
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法律对逮捕的规定是:对刑事案件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
批准逮捕后要立即执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所以,在批准逮捕后需要立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给予批准指令后,公安机关需要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指令,其实也就是立即执行。执行情况要及时上报到人民检察院。如若人民检察院对于逮捕申请给予不批准的指令,人民检察院应当
执行逮捕是指由公安机关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
逮捕未执行是公安机关若是在侦查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危害比较大,此时是可以向当地的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请求都会被批捕。虽然提出的逮捕请求没有被批准,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司法机关开庭审理。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
执行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而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有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事实和前提; 2、可以判
第一,法院可以决定逮捕,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也可以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必须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公安机关无决定权。第二,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且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第三,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机关执行,不批准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为: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一般要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完毕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