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被告人李某武,曾用名李某银,男,生于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汉族,农民,住本县城郊乡肖营村。一九九一年五月三十日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南召县人民法院判刑二年,一九九三年二月七日刑满释放。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如何认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实施了策划、指挥、领导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
一、什么叫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二、如何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所谓采血
非法组织他人出售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暴力、威胁方法强制他人出售血液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二条[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定义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二、怎样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所谓采血是指
非法经营罪认定标准如下: 1、刑事违法性,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需要注意:持有毒品必须具有违法性。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为医疗、教学、科研的目的持有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有关规定持有毒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起到了协助的作用,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的帮助行为,但是却把帮助行为正犯化,独立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就是行为人在明知道自己是在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