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选择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标准
代通知金是直接与员工工作时所应该拿到的工资水平相挂钩,其次其具体数额是必须是以员工在公司中所获得的标准工资为最合理的衡量基准,在工资以外额外获得奖励或者其他收入都不能算作在代通知金之中。
“代通知金”按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实践中人们习惯于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称为“N1”意思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再加上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土地使用金收取标准如下: 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
工程招标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施工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类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费收取标准如下:不同地区之间的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不同担保机构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但是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一般根据以下几条确定:1、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2、被担保人的经济资产状况:3、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4、被担保人的信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