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属于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行贿。根据相关规定: 1、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与其密切关系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或者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四要件包括: 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2)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3)向3人以上行贿的;
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2、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关系密切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客观方面为关系密切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例有:甘肃白银市安监局原局长李砚田贪污受贿被判16年案;安徽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1700余万被诉案;浙江台州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11年案等。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规定是《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方面应当是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则为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行为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