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为结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
《民法典》规定合同订立主要包括的阶段有要约和承诺。要约是行为人作出符合法定条件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相对方作出承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后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 2、法制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制原则是指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基本人权原则是指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制
民法典规定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规定的特别人格权包括以下几种: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别人格权就是以上几种,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合同解除方式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具体如下: 一、约定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
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有: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顺位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再是其他经被监护人住
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机要文件,并在文件眉首左上角含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文件均属于保密范围。办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不准”: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
涉外法律业务包括涉外诉讼、涉外仲裁和涉外非讼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之间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提交涉外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