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对单位不能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单位犯罪,对单位都是判处罚金。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财产一般会在判决后及时执行,一般不会终身追缴。而对违法犯罪所得,是会终身进行追缴的。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的赃款和非法利益。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适用对象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没收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有的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对查获的下列物品,可以不交财政部门,经县以上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局局长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罪犯用以进行犯罪的工具和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需要作为罪证保存的
没收个人财产的情况是行为人被判处没收财产的附加刑。没收财产属于独立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对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10万执行不了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对财产进行追缴。人民法院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下列犯罪能够被没收财产: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 (1)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2)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
不当得利不能没收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至于国家机关是否可以在不当得利中没收财产,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立法精神来看,法律未作规定的,国家机关不可以减损当事人的利益,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