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无效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按以下情况确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仅意味着合同规定的保证义务不能履行,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责任。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的过错责任是建立在为债务人作担保的前提下,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 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 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
承包土地需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承包地的面积、位置等具体情况;承包期限与起止时间、承包款项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承包地的交付、收回时间与方式;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土地转包出租后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归谁所有,一般情况下接包人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1.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2、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无效合同的具体表现情形有: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土地转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 1、转让方和受让方; 2、转让地块名称; 3、转让的期限; 4、转让费; 5、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6、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7、违约责任; 8、争议条款; 9、生效条件以及其他条款。 土地转让是土地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户主死亡,有家庭共有人来履行此合同的承包权利和义务,此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如承包合同家庭成员只有此一人,此承包合同终止,所承包的土地归村集体作为村的机动地。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