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间或者使用禁用工具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实施了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应这样判: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如下: 1、客体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表现为违反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