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 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暴力强奸罪中的暴力行为的认定,应当是行为人采取了殴打、捆绑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导致被害人处于不得抗拒的状态。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本身就有暴力手段,暴力手段没有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强奸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行为,强奸行为本身就有暴力手段,暴力手段没有致使
暴力强奸犯的认定: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胁迫被害女性或利用被害女性患重病、熟睡的时候进行奸淫。
强奸罪的认定: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
应这样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首先,“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