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继承人可以把继承份额给其他继承人,此行为是继承人的自愿行为,是应当支持的。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
遗嘱继承可以把遗产给第二继承人。自然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也属于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
为严格尊重被继承人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增加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继承人的警示、惩戒力度; 《民法典》的《继承编》新增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明确规定使用欺诈、胁迫手段的妨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的,情节严重的可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
胎儿认定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的。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继承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
遗产是公民去世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等等。 居住权,即对房子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有很强的人身性,享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