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今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所需的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出示婚姻状况证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含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中国公民一方
离婚再结婚需要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证据的婚姻状况。
办理离婚登记流程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
登记的离婚证丢了的,应当补领。流程是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审查核实上述资料;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发离婚证。
办理材料: (一)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三)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当事人提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下: 1、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还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双
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有: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协议离婚手续和程序具体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