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案由,是指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以下案由: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形式: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
法律规定的建筑合同形式有以下几种: 1、根据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加费合同等; 2、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是: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关系的成立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
安装门的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门窗面积、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担责,而连带担保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担责。担保方式还可分为违约金、质保金等类型。
建筑合同违约金法律没有特殊规定,一般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和造成的损失有差距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