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5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在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的要求。 设工程质量的特性包括: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 2、耐久性,即寿
建筑工程索赔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
建筑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从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承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来判断。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
《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 1.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2.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以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对于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诉讼主体的资格。 2、需要审核建设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3、建设施工合同需要约定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的违约责任。 4、建设施工合同都涉及到工程质量的保修与保证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 2、有违法承包、分包、委托、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 4、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5、低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