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应当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工伤要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上海市各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地说,是向当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去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如下: 1、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2、因工伤申请
工伤伤残鉴定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做工伤认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