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2014年10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 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2月3日,草案公开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死刑的包含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相比刑法修正案 (八),刑 (九)有六大变化。 变化一:更严厉惩治贪腐。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
根据现行《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
刑法(八)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刑法(九)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0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称草案),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草案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
判了死刑还能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再减刑,死刑复核之后就会执行死刑; 2、被判死缓的能减刑,在死缓执行期间,行为人有机会得到减刑。 经过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行为人的有关处理如下: 1、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
死缓可以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