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1
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
直接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直接证据包含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民诉主要有以下直接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等。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包括的种类很多,例如盗窃案中犯罪分子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脚印,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都是间接证据。案件的侦破往往是从间接证据入手的,一步一步锁定侦
电子证据包括的信息、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
1、员工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员工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
绑架罪加重情节包含: 1、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虐待被绑架人死亡,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 2、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因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未实现等原因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绑架人在获得赎金后杀害被绑架人,
法律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