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房子过户就是指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上的登记人改为另一个人,来实现物权的变更。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标志就是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改为另一个人。
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划分为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则应当由生产者赔偿。若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由销售者赔偿。但是被侵权人是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卖方修复。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限期整改,赔偿整改期间的损失;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方可以要求退房,由卖方承担违约赔偿。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赔偿的责任; 3、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等。
房屋继承权不可以转移,因为继承权和身份相关联,当事人可以先继承遗产,再将遗产赠送给他人,但是不能直接将继承权转移给他人。当事人不想要继承遗产的,可以主动放弃继承。
新房房顶有裂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或者进行赔偿,严重的,可以要求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也不能以此为由抵扣物业费。 交房之前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交房之后处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已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的部门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
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付物业费。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不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房屋交付后无论是否有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催缴。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不交物业费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交付后,无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一般是开发商责任,如果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时,而房屋质量与物业公司无关时,业主是不可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