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行为之一的,由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为: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1、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2、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只要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是:客体构成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构成是法定主体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主体构成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主观构成是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
网购枪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要件,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