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离婚无房户满足以下条件能申请安置房: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符合条件就行。申请条件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
符合条件就可以。安置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
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的确认办法: 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安置房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先由二人协议分割,双方不能通过协议分割安置房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判决。而公房由于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国家所有。
看情况,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安置房离婚原则上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该房屋一半同等价格的补偿。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分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未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的,拆迁安置房归一方个人所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安置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的拆迁安置房增值部分的补偿各占50%。
如果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如果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且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
如果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该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帮忙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离婚没分的安置房的处理: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但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
离婚没分的安置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先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