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执行裁定书和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二者概念不同。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文书;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
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决定书的决定执行,当事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X区XX路XXX号。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 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XX劳人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适用法律不同。民事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
行政刑事民事的区分为:行政违法案件由行政部门处理,民事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刑事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行政的主体是不平等的双方,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刑事案件的主体有控辩双方组成等。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处罚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
一、性质不同1、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犯罪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由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