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以下情况例外: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承担举证责任,即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 因此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说法,上述原则的例外发生于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为: 一是客观性,即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之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二是关联性,即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之案件有内在之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之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三是合法性,即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之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
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是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主要是指: 1、真实性; 2、合法性,即证据的内容、形式不得违法; 3、关联性,即依法作为证据的材料,应当与现实发生的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牵连关系。
刑事诉讼法法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从内容上看,证据本身是一种事实,并且是客观存在的;从证明关系上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认定案情所必需的;从形式上看,证据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表现形式。证据必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被害人个人不得提起。公诉案件中有时也有被害人的参与,但是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而是附带民事诉讼,其性质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