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的条件: 1、刑事自诉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公安移送过来,检察院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刑事案件终止侦查的情况有: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并不会告知家属,除非犯罪嫌疑人有想让家属请律师或见家属的要求。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已查明清楚,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日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监察委移交案件时是不会有量刑建议的。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移交案件不会有量刑建议。监察委员会既非侦查机关、也非司法机关,其无法自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必须依职权对监察机关移送之监察案件予以转化,
移送审查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审查起诉阶段,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后依然证据不足的,则不起诉。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
由检察院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已被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