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房地产权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是: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上的表现是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4、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资料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构成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条件有四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绝密物品,若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客体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秘密;客观上实施了为明知自己没有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的条件,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定条件: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条件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首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实现优先受偿。 其次,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有: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