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承租人死亡租赁合同可以继承,在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与他一起生活的人或者共同经营的人可以按照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并且如果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租赁合同续签可以对抗抵押权,但前提是该租赁合同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前成立的。如果抵押财产是在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出租的,则该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公有住宅租赁不可以继承。承租人去世后,公租房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
土地租赁合同可以继承。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租赁房屋被卖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出租人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前。在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之前,承租人已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租赁房屋的买受人在决定购买租赁房屋时已知道租赁房屋的租赁情况,应当接受房屋当前的租赁状态,继续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公租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以下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
公租房是不可以继承的,以下同住人可以继续租赁: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
租赁权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一方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客观行为,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其他足以判断对方不能履行的情形。
租赁房屋被卖后有权继续承租,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
租赁权不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一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