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具有复合性。 2、协议生效的条件具有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农村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离婚夫妻平均年龄偏低,且时间较短; 2、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所占比例逐年增长; 3、难以调解,案件判决结案率高; 4、解除婚姻关系所占比例较大; 5、举证困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协议分割和起诉分割两种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的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特殊条款如下: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具体情况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
有下列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财产分割意见是写在离婚协议中的,与婚姻关系的解除和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一起组成了离婚协议书。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财产分割协议只有在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3.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对以下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双方约定可以分割的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纠纷中财产多分的法律情形有:隐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毁损财产、造债务等,这是由于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