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保险合同的形式一般有几种法定形式,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保险合同,而除了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暂保单、其他书面协议等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要件,那么都可以参照保险合同进行处理。法律对于保险合同的要件形式的规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 一、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二、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三、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
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些具体有关情况、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数额等内容。 (2)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
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
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的形式有:协商变更;依据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变更。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