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财产继承权的分配比例规定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一般是均等的,各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需要均等分配。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该继承人会被照顾。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能会不分或少分
遗产分配继承比例按如下比例分配: 1、有遗嘱遗赠的,按遗嘱遗赠进行分配; 2、没有遗嘱遗赠的,按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同等分配,也可以根据生活情况、抚养义务等情况不均等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上一般是均等。若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亦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果是有抚养义务、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抚养被继承人的,
遗产的继承一般可以分为两个继承顺序。配偶子女或父母属于第一继承顺序。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顺序。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
继承法房产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分配比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
分配比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