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行政复议撤回条件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以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撤回行政复议的条件:复议机关尚未作出复议决定;而申请人自愿在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之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并且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如果申请人撤回申请,一般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的撤回条件有以下这些: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是: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有关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等情形。
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规定。例如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终止有下列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而复议机构批准的;申请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或者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等。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
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