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属于要约。
商品房认购书效力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认购书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认购书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商品房认购书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的。
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合同,但是如果认购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按双方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 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商品房认购书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够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进行认购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由于认购书具备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坐落、款项、金额等,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认
商品房的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是有效的。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是:认购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应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 主要应从认购书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处理:如果认购书签订的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约定,并为其作必要准备,
商品房购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