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不一定无效,满足下列条件时,内部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 1、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承包形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
(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二)以合同主体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栋数、结构、层数、面积、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批准文号等;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
订立建筑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身份信息; 2、标的工程的名称、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
安装门的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门窗面积、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筑工程发包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和相应的建设资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以及合同的条款不违背公序良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3、建设工程的总价款、拨款和结算; 4、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