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应当立案追诉。 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尚不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由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责任; 2、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传染病防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如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行为人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此
传播性病罪的量刑标准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传播性病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
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2、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他人的
传播性病罪的性病标准: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疗机构就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是“明知”的。
传播性病罪的认定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