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保全没有优先受偿权。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执行落空,并没有赋予保全申请人优先权。 当被申请人有多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并不对被保全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公平受
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即使申请财产保全,也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只能按比例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能优先受偿,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 我国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到期债权
债权保全后不可以优先受偿,当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立即进行财产保全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提供担保,债权本身是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所以即使财产保全后其也无法优先受偿。
是的,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就被保全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判决生效后难以执行, 而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提前到判决生效前实施。 在目前司法操作中,有财产保全的债权等同于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之后,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作出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
可以优先受偿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如果财产保全措施是正确的,则在被申请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时,为了便于执行,申请人可以就有财产保全措施的债权优先受偿。
无财产担保债权,一般不可以优先受偿。可以优先受偿的是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无财产担保债权不可以优先受偿。无担保的债权是针对债务人设立的,以债务人所有的非特定的全部财产为清偿保障,债务的清偿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没有因物权担保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故在破产宣告后属于破产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不一定会优先受偿。如果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的,则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如果无担保的,则保全在先的债权会优先受偿。当事人可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先起诉不可以优先受偿。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