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具体如下:1、申请的信息应当是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具备生产、生活、科研需要 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主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