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3、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可以实施逮捕的情况有以下几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这是逮捕的基本条件;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危险行为;对与被害人或者举报人和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对于有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都可以实施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具体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这一条件包含下列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二
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
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构成犯罪,但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
构成犯罪无需逮捕批捕的情形有: 1、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3、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等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