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必要的营养费,属于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的范围。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由医院进行确定。
1、医疗费,以实际产生的发票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时结合住院天数,一般为80-100元/天; 3、营养费,一般为20-30元/天; 4、二次手术费,以实际产生票据或者鉴定结果为准; 5、误工费,结合伤者的实际误工损失来计算;若无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除了营养费还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住院。在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当中,对于营养费的认定是非常灵活的,法律法规是没有具体的标准的,法官也不能够从医学的角度进行对其阐明。一般情况下,只要受害人已经进行住院治疗,并且出院记录上有加强营养的医嘱的,法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医疗费的20%。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可以依据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也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还应当得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