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股权的合法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会产生深刻影响。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 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许股东的
可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况有: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 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 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 6、出卖方迟延交房; 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发给股票请求权; 股票过户请求权; 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
股东的增资权利如下: 1、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较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益权,另一类是共益权。 自益权,即股东用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下的财产的权利。 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事务的权利。但其实,共益权对公司和别的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