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
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胁迫婚姻,第二种是隐瞒病情的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点有: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处理不可以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
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我国的撤销婚姻的办法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骗婚一般不构成可撤销婚姻。但隐瞒重大疾病的欺骗行为,致使双方登记结婚的,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但在婚前不如实告知等。
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婚姻自始无效,而离婚在离婚之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
撤销婚姻不算离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具体如下: 1、离婚是由当事人申请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关系;
婚姻能够被撤销。我国法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