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首饰属于个人财产,因为首饰是个人专用的物品,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个人专用的生活物品作为个人财产处理,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也会有例外,如果首饰是非常昂贵的钻石、黄金之类的,此种情况下,首饰并非单纯地为生活所用,而是用以投资或
结婚时买首饰不算婚内个人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
婚后首饰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以及不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属于共同财产。 依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婚后首饰原则是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另外,如果能证明是用婚前个人的财产来购买的物品,也应认定为个人的财产。按照实际情况,像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大的图书资料,虽然属于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不强,一般是会
婚后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这四种。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使用,但人身依附性并
结婚时送给对方的首饰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对方的私人财产。结婚时,夫妻一方赠送给另一方个人所用的礼物,应当认定为受赠一方个人所有,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其赠送就没有法律意义了。一方的婚前财产。该部分财产与结婚行为无关。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被女方自费取得,那这些首饰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得进行分割。如果黄金首饰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
首饰不一定是共同财产。首饰在一方婚前取得的,毫无疑问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的原因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首饰在婚后取得的,如果是没有特殊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首饰不一定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男方在婚前作为彩礼给女方买的,是一种赠与,不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女方婚前就已经有的,也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约定了首饰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的,算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