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夫妻一方是买方,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具体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判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夫妻另一方认可。另一方认可的,合同有效,另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
夫妻一方签订的共同房产买卖合同不一定有效。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果购房的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则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另一方可以要求卖房方给予补偿。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须综合判断。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买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要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如果房产的产权登记里面,只写了夫妻当中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并且房屋的买卖合同签字,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来进行签字的话,这个时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判断为无效或有效,必须综合判断。房地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买受人和买受人不熟悉。判断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经夫妻双方同意;2、如果房产以夫妻名义登记,判断买卖行为的有效性一般以夫妻双方
无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夫妻一方经授权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方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该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另一方承担。
经授权夫妻一方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一方授权另一方代签的、或一方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代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另一方未经授权用其名义代签合同,合同对该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另一方承担。
民法典规定,夫妻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所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的登记情况: 1.当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